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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客來網路書店 2018-10-31 10:26

〔記者黃欣柏/台北報導〕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逐條審查「電信管理法」草案,多名中華電信工會成員特別赴立院外拉起布條,主張政府應在「電信管理法」中增列規定,讓電信事業經營的多媒體傳輸平台服務(如MOD)準用「有線廣播電視法」第33條,避免頻道商壟斷節目「套餐」,博客來影響民眾收看國民頻道之權益。

中華電信工會指出,根據「有線廣播電視法」第33條規定,有線電視業者應將依法設立的無線電視台節目列為基本頻道,且此項轉播免付費用,也沒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。換句話說,此條文讓有線電視業者享有「免授權金」、「享有智慧財產權特別保護」2項權利。

中華電信工會表示,問題在於這項規定僅適用於有線電視業者,卻未及於IPTV(網路協定電視)、OTT(網路電視)、直播衛星等,再加上NCC規定中華電信「應協助」無線電視頻道利用MOD提供收視服務,等於讓中華電信失去談判能力,只要中華電信不答應無線電視頻道開出的價碼,就會違反營業規章。

中華電信工會強調,即使已經依規定給付費用協助上架,但無線電視台仍會以著作權為由將熱門節目蓋台,例如H視播放世界棒球經典賽、C視播放「軍師聯盟」、M視播放NBA賽事等,IPTV業者都會被蓋台,影響民眾收看國民頻道之權益。

工會呼籲,政府應透過修訂「電信管理法」,讓電信事業經營的多媒體內容傳輸平台,可以準用「有線廣播電視法」第33條規定,讓所有收視用戶能夠公平享有媒體近用權,否則未來不排除進行激烈抗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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